一、職責職能
大理州公安局,作為大理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成立于1950年1月,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部署和檢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二)起草全州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有關規定及各項制度,并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落實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州社會治安形勢,掌握影響和危害全州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況,為州委、州人民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對策。
(四)領導、指導、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參與偵查和處置全州重特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騷亂。
(五)指導、監督和參與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指導、監督依法管理外國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國人在我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領導、組織、協調和參與偵破走私、制造、販賣、運輸毒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并組織開展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八)領導、組織、協調和參與偵破森林、環保、食品藥品刑事案件,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
(九)指導、監督、考察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與執法活動。
(十)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保衛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維護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組織開展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培訓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處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州公安機關的行動技術、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及其他科學技術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全州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大理州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復議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七)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案,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
(十八)組織、指導、參與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十九)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大理考察調研訪問活動期間的安全警衛。
(二十)開展同外國、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班子成員
大理州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坤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易茂平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王洪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州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段志卿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芮燦杰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盛天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禾汝林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鄧明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云波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張嘉杰
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袁凡
三、內設科室及下設機構
大理州公安局機關設置26個內設機構。其中分別為:警令部、政治部、警務保障處、督察支隊、法制支隊、國保支隊、反恐支隊、網安支隊、技偵支隊、經偵支隊、治安支隊、刑偵支隊、禁毒支隊、交警支隊、森林警察支隊(環食藥偵支隊)、直屬二分局、科信處、出入境管理支隊、監管支隊、大理機場分局、特警支隊、警衛支隊、特警看護支隊、信訪處、看守所、拘役所。
四、辦公地點
辦公地址: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鶴慶路66號。
五、辦公時間
機關按照正常上班時間,應急值守部門24小時值班。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72-2142221
節假日值班電話:0872-2142110
應急值班電話:0872-21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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