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職責
州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黨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州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章報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州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實施州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州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縣(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審核各部門編輯的法規文件匯集。
(五)負責國家有關部門、省和州人大常委會征求州政府意見的法律草案、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草案的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全州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指導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負責州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的處理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全州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州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管理大理州強制隔離戒毒所。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負責擬訂全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全州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警械、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三)負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工作檢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干管權限管理大理州強制隔離戒毒所干部。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班子成員
周本森 州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田 強 州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李兆龍 州司法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
鄒國仁 州司法局副局長
竇 謙 州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惠萍 州司法局黨委委員、駐州司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劉佩書 州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舒 麗 州司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三、內設科室及下設機構
(一)內設科室
辦公室
政治部
黨建辦
法治調研與督察科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立法科
行政復議與應訴科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律師工作管理科
社區矯正管理科
戒毒工作指導科
裝備財務保障科
(二)下設機構
大理州強制隔離戒毒所
大理州蒼洱公證處
四、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大理州大理市龍山行政辦公區
五、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春令時:上午8:00至11:30 下午2:00至17:30
冬令時: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18:00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72-2428029
節假日值班電話:0872-2428029、0872-2319418
應急值班電話:0872-2428029、0872-23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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