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職責
(一)擬訂全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州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
(三)(該項屬于科技項目管理改革核心工作,但是科技管理平臺投資較大。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州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州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州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全州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保障共享。
(五)編制全州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參與實施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六)組織擬訂全州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州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州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有關部門和縣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州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定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州內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和外國專家彩云獎的推薦。
(十四)根據省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有關管理規定,負責州內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推薦。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創新體系建設,優化配置科技資源,推動建設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二、班子成員
(一)黨組書記、局長李宏才:主持大理州科技局黨組、局全面工作。
(二)黨組成員、副局長范淘濤: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科技監督科、高新技術與區域創新科。完成局長安排的其它工作。
掛鉤聯系大理市、漾濞縣、永平縣和云龍縣的科技工作。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代潔文: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戰略規劃與資源配置管理科、州科技成果促進轉化中心。完成局長安排的其它工作。
掛鉤聯系祥云縣、洱源縣、劍川縣和鶴慶縣的科技工作。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董文煌: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外國專家管理科。完成局長安排的其它工作。
掛鉤聯系賓川縣、巍山縣、彌渡縣和南澗縣的科技工作。
三、內設科室及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部門預算、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密、信訪、信息、新聞宣傳、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協調落實科技人才相關服務工作。
(二)戰略規劃與資源配置管理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并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州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州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牽頭研究提出州重大科技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承擔建立州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規劃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擬訂州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協調州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承擔自然科學基金有關工作。提出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并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技數據開放共享。
(三)政策法規與科技監督科。承擔推進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并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承擔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等涉外科技創新計劃有關工作。參與實施涉外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涉外科技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與州外科技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內科技合作年度計劃。參與實施國家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科技入滇”專項工作。承擔滬滇科技對口幫扶與合作、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京滇”區域科技合作有關工作。承擔與州院州校及有關科研機構、企業等開展科技合作有關工作。
(四)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支撐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有關領域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
(五)高新技術與區域創新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有關領域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承擔州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有關工作。
(六)外國專家管理科。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高端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全州科學普及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四、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大理市龍山行政辦公區
五、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時8∶00-12∶00,下午14∶00-18∶00。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72-2319851
節假日值班電話:0872-2319849
應急值班電話:0872-231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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