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2022年煙葉收購專賣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便于各級各部門、煙農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和執行《通告》,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告》發布的背景
為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維護大理州2022年正常的煙葉收購秩序,確保圓滿完成今年煙葉收購目標任務。
二、《通告》發布的目的
為嚴格煙草專賣管理,嚴肅收購紀律,規范收購秩序,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依法打擊非法收購、販運煙葉的違法行為,保護煙農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平收購煙葉及煙葉收購秩序。
三、《通告》的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明確了8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全州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煙葉收購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組和專門工作機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2022年全州煙葉收購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和135.6萬擔收購任務圓滿順利完成。
二是強化應急管理。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煙葉收購工作,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要認真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確保各種突發事件及時得到妥善處置。各相關執法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同配合,共同維護好煙葉收購秩序。
三是嚴格收購標準。煙葉收購統一實行專業化分級,采用“站點一體化”和“集中分級,代表交售”兩種收購模式,要落實好“預約、驗證驗卡、初磅、分級、定級、司磅、結算、入庫堆碼、倉儲調運”的煙葉收購流程。
四是嚴肅收購紀律。各級煙草部門要加強煙葉收購合同管理,嚴格按合同收購。嚴禁無合同、超合同收購煙葉,或者無計劃、超計劃收購煙葉;嚴禁不通過煙葉收購信息系統收購煙葉、擅自補錄入煙葉收購數據、不按煙葉收購程序和制度收購煙葉;嚴禁內外勾結、體外循環、弄虛作假收購煙葉;嚴禁委托無煙葉收購資格證的單位、個人收購煙葉,或者為無煙葉收購資格證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收購煙葉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嚴禁提級提價、壓級壓價收購煙葉,提級調撥煙葉,或者脫離標準收購煙葉;嚴禁超過《煙葉收購資格證》的規定,跨區域收購煙葉;嚴禁收購人情煙、關系煙,或者收受村委會、村民小組、種植主體等與交售煙葉有關人員的錢物;嚴禁為他人代售煙葉、代管煙葉,或者代領煙葉交售款和補貼資金;嚴禁擅自修改煙葉收購信息系統、稱重器具的技術參數和權限分配。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正常的煙葉收購秩序,一經發現,依法嚴厲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是加強運輸管理。煙葉流轉運輸要嚴格依法實行準運管理制度,實行一車一證,一律憑證通行,堅決打擊無證運輸、非法販運煙葉等行為。
六是嚴打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和嚴厲打擊下列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非法擅自收購、囤積、運輸、倒賣煙葉,非法加工、倒賣煙絲;不按合同收購、超合同收購、無合同收購;煙葉跨地域收購、跨地區流動,壓級壓價收購或提級提價收購,實行價外補貼、加價搶購,以及內外勾結、體外循環、弄虛作假收購;虛開煙葉收購發票套取現金、擅自提級提價套取現金,虛提煙葉生產扶持費;不及時兌現農民煙葉款。
七是加強專賣管理。凡違反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葉收購“七條要求”和“五條紀律”規定的,一經發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八是維護收購秩序。嚴禁擅自擺賣煙葉,嚴厲打擊各種擅自擺賣行為。嚴禁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行政許可擅自收購煙葉,以及為非法經營煙葉者提供收購、運輸、儲存等便利條件。嚴厲打擊非法交易煙葉行為,對煙葉收購、運輸、調撥中的各種違法案件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告》實施日期
《通告》印發日期為2022年8月22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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