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55號)精神,2022年9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大政辦發〔2022〕42號)(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大理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大理清單)。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現就《通知》及大理清單出臺的背景和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要求于2022年底前編制并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6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55號),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年9月底前編制并公布州、縣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根據工作安排,由州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按照“照單承接、依法編制、全面覆蓋、嚴格實施”的原則,及時組織編制了大理清單,并報州政府審定后以《通知》印發實施。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3方面內容。
第一,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審改牽頭機構)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清單編制并公布,同時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做好有關清單協同聯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加強清單動態管理,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按程序報審后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依照全省統一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編制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規范線上線下事項管理,清單公布實施后,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組織有關部門于1個月內將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全部納入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第三,加強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明確監管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監管主體,杜絕監管盲區。完善監管規則標準,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標準。明確監管重點領域,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
《通知》強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要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互聯網+監管”平臺等接受社會監督。
三、大理清單的主要內容
大理清單層級涵蓋州、縣(市)2級(鄉級不編制清單,包含在縣級清單中),共364項,其中,承接中央層面設定在大理州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359項,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在大理州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5項。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在大理州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共計359項)。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共996項,云南省承接670項,大理州承接359項(州級115項、縣級93項、鄉級2項、州縣級146項、縣鄉級1項、州縣鄉級2項),涉及37個部門。
(二)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在大理州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共計5項)。云南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共9項,大理州承接5項(州級2項、縣級2項、州縣級1項),涉及4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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